绵阳市涪城区砂石资源拍卖
2025-09-28
四川/绵阳 中标结果
绵阳市涪城区砂石资源拍卖
四川/绵阳-2025-09-28 00:00:00

绵阳市涪城区砂石资源拍卖

发布时间:**********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绵阳市涪城区砂石资源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年**月**日**:**绵阳市涪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号)*楼开标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绵阳市人民公园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地下砂石资源。经勘查,该项目砂砾卵石总计资源量约**.**万立方米,标的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标的拍卖成交价含委托人所交各种税费。

拍卖成交后,标的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均不因资源量存在的差异而多退少补。

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有关参数依据《绵阳市人民公园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区砂卵石矿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报告》确定,其数量、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查勘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自行评估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委托人和拍卖人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并不意味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标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报名手续,则视为已实地查勘标的,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和一切已知瑕疵,认可本次拍卖文件所有条款,并愿自行承担未知瑕疵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一旦竞买成功,买受人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本次拍卖结果,且不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竞买须知》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场地平整施工等过程中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城郊支行;账号:**************)付清标的成交价款、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并与委托人签订《涪城区砂石项目拍卖合同》

*.拍卖成交后,由绵阳市人民公园管理处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表层清理、土石方开挖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须按照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提取,提取方式及运输方式由买受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项目砂石堆放场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买受人进场后,须严格遵守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根据本项目工期计划,买受人须按项目开挖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提取,若超期未转运完毕标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标的,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买受人不得在标的所属的堆场现场进行筛分、加工活动。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拍卖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涪城区砂石项目拍卖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除拍卖佣金归拍卖人所有外,其余款项由委托人处置),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并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

*.买受人须自行协调和配备转运工具和路线,如因任何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不能实施拉运和施工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绵阳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人员或交通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买受人提取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若买受人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发生违章、处罚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买受人在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第三方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标的按照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砂石装卸、运输及加工费用,砂石场地租赁、平整及复原费用,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清运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环境破坏的恢复赔偿责任等)。

二、竞买报名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于****年**月**日**:**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户名:绵阳市涪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账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等,于****年**月**日**:**前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标的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展示。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请详询本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 (***********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号***室、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和中国商报网发布。

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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