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9-28 00:00:00
温州一百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号南首大厅、场地*、场地*三年经营权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作者:吴翔鸥
来源:吴翔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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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经营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开始自由竞价,****年**月**日上午**时整开始限时竞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标的 | 房产坐落地址 | 出租 面积(㎡) | 出租用途 | 招商底价 (万元/首年) | 经营期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 情况 | 免租期(天) |
* | 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号南首大厅、场地*、场地* | ***** | 二手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 | *** | * | **.* | 有 | ** |
二、经营方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并提供法人身份证。)
*、意向方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负面名单的企业法人(以指定网站或明晰网站名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意向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向招商方提供可行性经营方案,由招商方审核通过、盖章确定后方能参加竞价。(意向方自行向招商方提供可行性经营方案,经招商方审核通过、盖章确认后扫描上传)
*、意向方应追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作合同履约及经营担保。(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或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经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成交者,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交者,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经营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经营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规定时间内凭到账信息同招商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经营期限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标的经营期限为*年,无免租装修期,年经营费用无递增。经营费用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经营费用成交价的**%(取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价保证金。
四、公开招商其他相关事项
*、意向方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价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经营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招商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若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本次竞价活动增加幅度:人民币****元或****元的整数倍。
*、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本公告与“浙交汇”网站项目页面披露信息如有不一致,以“浙交汇”网站项目页面披露信息为准。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
现代集团业务举报:*************
现代集团纪检举报:*************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
温州一百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