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EPC)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28
安徽/宿州 中标结果
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EPC)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宿州-2025-09-28 00:00:00
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张梦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赵培亮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褚国强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示期:自*******日至*******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莱卡高端纺织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泗县创新产业园综合楼*层

联系人:陶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联系人:许鹏、黄莹、施杰

电话: ************************、***********

特此公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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