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09-28 00:00:00
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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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安徽莱卡织造智能产业基地一期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张梦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赵培亮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褚国强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莱卡高端纺织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泗县创新产业园综合楼*层
联系人:陶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联系人:许鹏、黄莹、施杰
电话: *************、***********、***********
特此公告。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