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采购2025年农村“治垃圾”勾臂式垃圾斗及各类其他垃圾桶质疑公示
2025-09-2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采购2025年农村“治垃圾”勾臂式垃圾斗及各类其他垃圾桶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9-28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9-28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年农村“治垃圾”勾臂式垃圾斗及各类其他垃圾桶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年农村“治垃圾”勾臂式垃圾斗及各类其他垃圾桶
采购代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方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办事处水口寺中天世纪新城三组团第**,**,**,**栋(**)*层*号【水口寺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评标结果废标理由不明确,具体原因并未写明。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里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公司完全按照要求提供。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具体情形,即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里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公司完全按照要求提供。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具体情形,即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请求:*.公布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性文件;*.说明我公司废标的具体原因及依据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年 * 月至今任意 *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但投标方贵州方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只提供了 **** 年 * 月 * 日** 月 **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虽有税务部门的公章,但只能证明贵州方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 *月 * 日** 月 ** 日的财报情况,不能算是 **** 年 * 月至今任意 *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税收证明,不能证明投标方在 **** 年 * 至 * 月和 * 至 * 月期间任意一个月是否依法缴纳税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白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