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复】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
2025-09-26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异议回复】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
福建/宁德-2025-09-26 00:00:00

【异议回复】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中心)(监理)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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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受理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

异议内容

我方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上述招标项目投标,在 **** 年 * 月 ** 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被认定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诚信承诺函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条规定,评审不通过”。对此认定,我方表示不赞同,具体异议如下: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函》(含投标人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且已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完成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的核心要件。但公示中以 “诚信承诺函扫描件不完整” 为由否决投标,我方经反复核对招标文件全文,未发现任何条款明确要求 “诚信承诺函需逐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评标委员会以 “未逐页盖章”(或类似 “扫描件不完整” 的隐含理由)认定我方投标无效,缺乏明确的招标文件依据,属于对投标文件要求的不合理扩大解释,直接导致我方合法投标权益受损。

回复内容

投标人递交的对评标结果异议,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二条的要求。 招标人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该异议。 招标人: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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