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5-09-28 00:00:00
发布机构:阳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阳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综合文化中心办公设备及档案业务和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岳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乐享街**号***
当事人*:阳江市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号
当事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天能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阳光天健城*栋*座***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天能阳公司所投产品台式分离/办公电脑不符合节能产品的要求。即天能阳公司投标响应的产品神舟********作为节能产品的对应参数配置****固态硬盘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固态硬盘+**机械硬盘”。天能阳公司存在虚假响应情形,所投标响应的电脑不属于节能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粤财采购〔****〕*号等法律法规。*.天能阳公司所投产品**黑白双面打印机/**小型彩色打印机不符合节能产品的要求,其应标产品*********长城*******打印机内存配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应的参数要求不符。天能阳公司存在虚假响应情形,所投标响应的打印机不属于节能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粤财采购〔****〕*号等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明知天能阳公司提供了不符合节能认证配置的产品虚假应标,但认为只要是制造商确认就可以,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项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