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6.35%股权
2025-09-28
四川/泸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泸州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6.35%股权
四川/泸州-2025-09-28 00:00:00
四川/泸州-2025-09-28 00:00:00
泸州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泸州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融创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本次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实缴情况、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标的企业所有股东已全部实缴。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首期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受让方原则上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如一次付清确有困难,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