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5-07-18 00:00:00
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万元以下未招标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乡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万元以下未招标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村*万元以下未招标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关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农村*万元以下未招标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规范农村 * 万元以下未招标项目的验收流程,严格把控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适用范围:农村区域内*万元以下未招标的小型基建、修缮、水利维护等项目。
*.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验收组织
* 由村委会牵头,组建验收小组(含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要时邀请乡镇技术人员)。
* 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乡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三、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完工自验合格后,向村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及以下资料:
* 验收申请书、施工合同/方案;
* 施工记录(日志、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 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村委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通知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待资料齐全后再组织验收。
四、验收程序与内容
*.资料审查:核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确认与合同约定一致。
*.现场查验:
* 工程内容、数量是否符合合同;
* 质量是否达标(如结构稳固、功能正常);
* 现场是否清理完毕。
五、结果处理
*.合格: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备案,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不合格: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整改后重新验收;两次不合格的,按合同追究施工方责任。
六、资料与监督
*.验收资料(申请、清单、合格相关证明材料等)由村委会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乡镇部门随机抽查验收情况,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追责。
七、附则
*.本制度由乡政府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村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实施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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