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至八标段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09-28
宁夏/中卫 招标采购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至八标段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宁夏/中卫-2025-09-28 00:00:00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至八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至八标段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标段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七营镇张堡村、五营村、南堡村、马莲村、七营村、马堡村,计划任务*.**万吨,每吨补助***元。 ******.**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六标段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六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七营镇杨堡村、北咀村、高崖村、盘河村、八营村、柴梁村、砖窖村,计划任务*.**万吨,每吨补助***元。 ******.**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七标段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七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三河镇团庄村、代店村、红城村、六窑村、苋麻村、辽坡村,计划任务*.**万吨,每吨补助***元。 ******.**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八标段 海原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八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三河镇小河村、四营村、黑城村、坪路村、唐堡村,计划任务*.**万吨,每吨补助***元。 ******.**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关于小微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等政策,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西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邹德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刚
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
招标文件正文.***
招标文件正文.***
招标文件正文.***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