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转让公告]
2025-09-28
河南/安阳 招标采购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转让公告]
河南/安阳-2025-09-28 00:00:00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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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融资方承诺

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产权隶属关系 省属 是否国资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视增资情况定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资金用于林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补充项目资本金,增强项目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描述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国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分类
注册地(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上庄村***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史新峰 成立日期 **********
所在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水资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万元) *****.******万元(人民币) 职工人数(人)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股东个数 * 股份总数
增资前国有股东持股总比例(%) *** 股本总额(万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方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二年度 ****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三年度 ****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备注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河南省
上级批准单位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投资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 **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保证金交纳期限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投资方应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书面报告)的证明文件;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意向投资方总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亿元(以意向投资方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中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口径为准)。
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县级及以上财政出资的国有全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资产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须出具承诺);
*.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融资方股东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融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增资方案》(详情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增资条件
*.本增资方案已经相关审批机关依法批准,投资方应对融资方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完全同意本方案,并接受存在(和潜在)的风险,投资方放弃对融资方和融资方原股东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
*.投资方逾期付款超过*个工作日且林州抽水蓄能选择继续履行增资协议的,投资方自逾期之日起,根据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投资方逾期付款超过*个工作日且林州抽水蓄能选择解除协议的,投资方应按照增资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林州抽水蓄能及融资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林州抽水蓄能及融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林州抽水蓄能为推进项目进展曾与外部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投资方增资进入融资方后需作为股东方支持林州抽水蓄能为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所作的各项工作。
*.融资方自评估基准日至成交日期间正常经营产生的债务、财务报表等事宜,投资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了解,上述事宜视为融资方及原股东已完成如实告知义务,最终投资方需对该事宜在投资范围内承担继承责任。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与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投入承诺的资金或其他合法资产。
*.增资终止的条件
(*)未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虽然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最终达成有关增资的一致协议。
其他披露事项
*.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机构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承诺价格进行增资。若受让成功,保证金根据拟出资的货币或资产转为增资价款或全额无息退回;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投资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增资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融资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完全接受林州抽水蓄能提供的《增资协议》,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林州抽水蓄能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或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履行资产过户手续等。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可采用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出资,经增资企业审议同意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满足增资企业实际经营所需且需按照增资企业要求完成过户手续。拟出资非货币财产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对经评估的非货币财产价值超出对应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
(*)自身在近*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
(*)成为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
*.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经融资方在审批机关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其他
遴选方案 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并且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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