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9-28 00:00:00
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服装购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服装购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众成标志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发展二村*******号
被投诉人:荆州市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号/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号*号楼六楼***室
三、基本情况
武汉众成标志服饰有限公司对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服装购置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荆州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在合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请求将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废除其中标资格。
投诉理由: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查到,****年该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抚州市财政局给予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历史上存在多次同一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明该公司在合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且屡教不改,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号令),本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 ****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服装购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投诉人举证中标供应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分别于****年和****年因违法违规被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抚州市财政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查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在****年被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以****元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加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活动。该项行政处罚期限已超过影响时限,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我局去函抚州市财政局协查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的相关处罚,抚州市财政局回函该局于****年*月对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并未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也未对该公司作出***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库〔****〕*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综上中标供应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投诉。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