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5-09-28 00:00:00
(G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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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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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正阳县乐源二牧喻庄至乐源二牧南门道路建设项目
*.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 工程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兰青乡喻庄与****相交处,路线向南至江店村乐源二牧南门即为项目终点,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方米,土石方数量填方****.*立方米,以及涵洞共** 道,其中拆除重建涵洞*道,新建涵洞*道。招标控制价:*******.**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专用条件;
*. 通用条件;
*. 附录,即: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彩荣,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玖万伍仟元整)。
六、期限
*. 监理期限:
自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七、双方承诺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 订立时间:年月日。
*. 订立地点:委托人办公室。
*.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 所:河南省正阳县产业集聚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号*
区综合服务中心号楼*座*层***,***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基路支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