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13号
2025-09-2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1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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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绿色生态农林产品全链溯源与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农科天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号*层一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平街**号*栋*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云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号*栋*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云典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代理机构(黑龙江中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审查不严格,没有对质疑文件做实质性回复,存在袒护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云典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