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9-28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仲裁庭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芜湖-2025-09-28 00:00:00
仲裁庭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仲裁庭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仲裁庭改造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九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祥泰路*号*#****室

中标价格:*****.**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仲裁庭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静、吕凤英、彭畅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

收费金额:****.**元(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斜杠广场****,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芜湖市镜湖区斜杠广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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