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和长兴县小浦镇五庄村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2025-09-28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和长兴县小浦镇五庄村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浙江/湖州-2025-09-28 00:00:00
浙江/湖州-2025-09-28 00:00:00
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和长兴县小浦镇五庄村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长兴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和长兴县小浦镇五庄村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富长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中房屋建(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无论今后能否办理产权证,均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能补办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办理,所需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能否办理房屋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办证及过户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所需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管理部门了解确认。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接单》签字盖章。《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转让的标的地块为标准地,根据本次标的地块的《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的部分要求如下(合同内容可向转让方查询),受让方须遵守上述土地使用要求,否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项目准入行业:工业项目;项目符合以下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项目符合以下环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化学需氧量小于*千克,万元***二氧化硫小于*.*千克,万元***的****小于*.*千克;(*)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取得总量指标意见; **.* 项目投资规模:受让方同意在该转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其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 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厂房; **.* 附属建筑物性质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房; **.* 宗地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宗地面积的*%。 **.* 宗地建设项目须在****年*月**日前竣工,涉及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 受让方须无条件承继并遵守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看样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看样时间:工作日*点**分至**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