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9-27 00:00:00
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土方外弃运距按***包干,取土运距按***包干”不合理,根据闽建[****]*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回复*:按闽建[****]*号文执行,土方外弃运距暂按***编制,结算按实调整,取土运距按***包干,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到的该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疑问*、根据闽建[****]*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按闽建[****]*号文执行,建筑渣土收纳费按实际结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到的该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疑问*、控制价材料“水泥稳定粒料 水泥用量 *%”单价**.***元/**,明显有误。
回复*:控制价材料“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 *%”单价按***.***元/**计取。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为*********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到的该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作废,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年*月**日)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年*月**日)。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环三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