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ZC-GR-2025-03)疑问回复及澄清[{unit}]
2025-09-2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ZC-GR-2025-03)疑问回复及澄清[{unit}]
安徽/合肥-2025-09-27 00:00:00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疑问回复及澄清

    发布时间 :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疑问回复及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吉林大安风光制氢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万吨绿甲醇合成合成工艺包采购(招标编号:**************)(招标编号:**************),现对以下疑问内容回复如下:

    疑问*:关于甲醇产量:按照标书给的新鲜气规格,无法满足**万吨/年的产能要求 .

    答:总体设计审查文件中修改调整为**万吨/年,实际产能按投标人实际核算产能为准,应与**万吨/年产能无较大偏差。

    疑问*:关于甲醇合成系统压差问题:我们只能保证甲醇反应器压差小于*.**** 。

    答:投标人需保证甲醇反应器压差≤*.****; 请投标人提供甲醇合成圈压差的保证值。

    疑问*:关于合同金额支付比例问题:招标文件可否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买方先支付**%合同金额,提交工艺包审查版后支付**%,提交终版工艺包·后支付**%,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

    答:不修订。

    疑问*:关于增值税专有发票税率可否偏离招标文件中的税率要求?

    答:接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工艺包税率*%),若各投标人增值税专有发票税率不一致,投标报价价格评分,按照不含税价评审。

    疑问*:关于合同规定赔偿总额:可否修改为: 合同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

    答:不修订,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疑问*:关于专利实施文本:可否采用上海市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文本?

    答: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文本。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页序号**“解密时间要求:**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现修改为“解密时间要求: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分钟以内,即****年**月**日**:**时至****年**月**日**:**,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澄清*:工艺包付款形式为电汇。

    澄清*:原文件***页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现修改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科创支行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答疑公告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

    发布时间 :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吉林大安风光制氢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万吨绿甲醇合成工艺包采购(招标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页中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在国内同类或相似装置拥有不少于三套的业绩,且每套装置运行时间不少于*年,未发现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质量问题者,得*分;*、根据业绩数量及运行情况具体评分,每增一套业绩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已经生产装置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得分,每套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现作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在国内同类或相似装置拥有不少于二套的业绩,且每套装置运行时间不少于*年,未发现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质量问题者,得*分;*、根据业绩数量评分,每增一套业绩(含在建)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得分,每套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根据业绩数量评分,每增一套业绩(含在建)得*分,最高得**分。 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得分,每套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原文件***页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现修改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科创支行

    *、工艺包付款形式为电汇;专用设备付款形式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

    澄清以此为准,此前(********** **:**)发布的澄清作废。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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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公告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

    发布时间 : **********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吉林大安风光制氢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万吨绿甲醇合成工艺包采购(招标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页中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在国内同类或相似装置拥有不少于三套的业绩,且每套装置运行时间不少于*年,未发现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质量问题者,得*分;*、根据业绩数量及运行情况具体评分,每增一套业绩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已经生产装置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得分,每套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现作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在国内同类或相似装置拥有不少于二套的业绩,且每套装置运行时间不少于*年,未发现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质量问题者,得*分;*、根据业绩数量及运行情况具体评分,每增一套业绩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已经生产装置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得分,每套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原文件***页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现修改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科创支行

    *、工艺包付款形式为电汇;专用设备付款形式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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