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9-26 00:00:00
****年度机房租赁服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年度机房租赁服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机房租赁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连云港灵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自清路****号
被投诉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号*幢*室****
当事人:连云港灵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自清路****号,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第*项商务部分第(*)项设置不合理;*.我司对采购人回复的第三部分存在异议,提出投诉。
投诉请求:*.请求删除特定资格要求,或改为投标人需持有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请求采纳“投标承诺*合同约束”方式,将评分办法调整为“投标人拟提供的机房地址或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机房地址距离采购人现有机房(明远路**号)*公里内得*分;距离采购人**公里内得*分;距离采购人**公里以上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未提供详细建设地址或无承诺函的不得分。(已有详细地址的可提供机房楼宇产权证明文件或相关楼宇租赁文件,距离采用高德地图导航数据为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航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请求明确搬迁设备的明细、型号、功耗、数量,补充明确运维保障、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需求,同时根据补充后的信息对配套系统方案评分项的相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投标人和评审工作都能在信息充分、客观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同时降低方案评分权重,增加价格分权重。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