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项目招标公告其他交易
2025-09-26
四川/眉山 招标采购
眉山市财政局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项目招标公告其他交易
四川/眉山-2025-09-26 00:00:00

眉山市财政局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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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拟对社会保险基金定期资金存放银行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银行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眉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

通过自行组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银行。项目金额为人民币**亿元,存放期限*年,择优选择前**名。其中:第***名存款金额等于该行综合评价得分除以前*名中标存款银行综合评价得分总和乘以**亿元,以百万为最小单位进行收舍,分完为止。第****名银行共存放*亿元,每家平均*.*亿元。其中,若第**名出现多家并列,则平均分享第***.*亿元存放金额。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库〔******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眉山市主城区(东坡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银行或眉山市(东坡)分(支)行。

(二)经营活动规范,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恶性案件。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月以来参与了我市融资平台及其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六)参与银行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利率符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约定,且不得低于市场同期利率挂牌价。

补充说明:

*.上述第(三)款和第(四)款中,关于响应银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认定,按下列两项内容作为认定依据。

第一项:人行眉山市分行(含原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下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对银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是指:

*)人行眉山市分行对银行作出的***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或取消金融业务许可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对银行作出的***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眉山监管分局确认的银行重大恶性案件事件。具体是:

*)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亿元以上;

*)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以上两项均指响应银行自身,不含其下属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承办银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也按照以上两项内容认定。承办银行是指响应银行指定的具体承办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的分支机构。

*.上述第(三)款和第(四)款中,*的时间按下列情况认定:重大行政处罚、重大恶性案件事件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项目发布磋商公告当日的前一个公历周年计算,其中:重大行政处罚以处罚时间为准,重大恶性案件事件以发现时间为准。

响应银行在近*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不得参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项目。

响应银行下属分支机构近*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承办本期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

*.上述第(五)款中,关于参与了我市融资平台及其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以市财政局汇总统计情况为准。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拟参与银行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时免费领取磋商文件。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需报送承办银行信息。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眉山市财政局一楼国库科(支付中心)。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说明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逾期(以实际收到纸质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或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的磋商文件不予接受。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响应函复印件。

(三)参与银行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正式文件报送本行具体承办本期定期存款机构信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报送的承办银行要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银行报送承办银行信息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磋商截止时间*日前,选择主体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银行,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响应银行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磋商截止时间*日前,选择主体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银行。

(四)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五)竞争性磋商方式:自行组织竞争性磋商评选。

(六)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磋商地点一致。

(七)磋商时间:********日(星期六)**:**(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参与银行委派本行*名(只可*名)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代表不得为下属分支机构或承办银行相关人员。

选择主体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蒋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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