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施工) 甲级资质。 *.*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相关人员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工程或地质矿产勘查)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地质类(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工程或地质矿产勘查)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人。 *.*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禁止投标条款: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新丰县自然资源局为本项目招标人*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待定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