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降价挂牌)转让出让公告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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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降价挂牌)转让出让公告
安徽/合肥-2025-09-26 00:00:00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降价挂牌)转让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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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降价挂牌)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标的整体转让。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转让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万元,贷款账面价值 ****.******万元,利息、罚息合计约****.*万元。
    *、转让标的详情参见《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安徽德信安(资)评报字[****]******号)。转让标的的具体债权范围以债权对应的各类合同等有关材料以及实际追偿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转让方处查阅上述材料并了解追偿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各项债权对应的有关材料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合同等文件,并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依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和意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安徽德信安(资)评报字[****]******号)中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债权资产涉及抵押物存在的诉讼、查封、其他抵押权人情况详见正文第十二条特别事项说明。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可能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产权交易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号):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号)相关规定。
    *、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权属转移日期间标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转让标的己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转让标的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转让标的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转让标的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债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质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转让标的可能己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标的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转让标的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转让标的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转让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诉讼费用的情形。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时,视为最终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和掌握,并自愿承担一切已知的未知的责任和风险。转让交易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
    **.转让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转让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转让方采取法律行动、或转让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转让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转让标的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现场勘查联系人:沈经理,联系电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尽职调查确认书》;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参与购买或变相购买;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皖投万科产融中心*号地块**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蒋春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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