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采购液晶显示器项目(项目编号:宁河区〔2025〕386817号)更正公告
2025-09-26
天津 变更澄清
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采购液晶显示器项目(项目编号:宁河区〔2025〕386817号)更正公告
天津-2025-09-26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采购液晶显示器项目(项目编号:宁河区〔****〕******号)更正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采购液晶显示器项目(项目编号:宁河区〔****〕******号)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宁河区〔****〕******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采购液晶显示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小企业支持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八、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违约方应承担货物总价款**%违约金: ①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 ②供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的; ③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 *、出现下列情况,违约方每逾期一日承担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 ①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 ②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 *、任一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除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还应就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以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有质量问题的,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没有质量问题的,由需方承担。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需、供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      话:************
五、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宁河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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