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6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开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5-09-26 00:00:00
开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开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江县****年秋季学期*****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作业本印刷和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开江县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开江县新宁路***号

四、基本情况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开江县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开江县****年秋季学期*****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作业本印刷和配送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没有执行四川省作业本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之需求,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加大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实际上是排斥潜在供应商,且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且未与采购需求相对应。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定适用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开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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