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09-26 00:00:00
泰州日报社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泰州日报社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日报社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三江维佳(泰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街道恒景国际***幢****室
被投诉人:泰州日报社、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号、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三江维佳(泰州)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维佳公司”)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泰州日报社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请求:*.撤销“全员社保的要求设置;服务团队承诺与人员锁定的要求”;\**.撤销“第六章/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面备注*.投标报价时,若人员工资低于泰州市****年最低工资标准、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作无效报价。”“*.供应商如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或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严禁用于报价让利。”不合理的设置要求;\**.撤销“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并列时,由采购人确定预中标人。”不合理的设置要求;\**.依据事实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