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心区地下空间项目负一层东侧商铺(289080元/年(含税),5年,包头市新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09-26
内蒙古/包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包头市中心区地下空间项目负一层东侧商铺(289080元/年(含税),5年,包头市新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202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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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心区地下空间项目负一层东侧商铺(******元/年(含税),*年,包头市新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区地下空间项目负一层东侧商铺(******元/年(含税),*年,包头市新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市新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九原区鹿城东大街与盛世大街交叉口西南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标的所在层数为负一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该标的所占土地地位于鹿城西大街(原世纪西路)以东、鹿城东大街(原世纪东路)以西、盛世大街(原纬六路)以北,编号为(蒙)*******,用途为体育用地。标的已办理土地证和建筑规划许可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其竖向界限上至**.*米、下至**米,高差*.*米,具备对外出租条件。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商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证载权利人为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已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现公司名称变更为 “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承租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承租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其他披露内容 房屋租赁标的核心信息说明: 一、费用包含范围 本次租赁标的的租金总额已包含物业费及增值税费。 二、标的基础属性 *.层高:标的实际层高为*.* 米(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 “钢混结构”),结构稳定性符合相关建筑规范; *.楼层位置:标的位于地下 * 层,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 层(含地上、地下楼层)。 三、现场勘察情况 经专业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勘察结果仅针对标的当前状态),标的内部现状如下: *.装修状态:整体为毛坯房基础状态,墙面已完成基础刮白处理,未安装吊顶; *.门窗配置:配备断桥铝材质门窗,门窗密封性及基础功能正常; *.基础配套:已接通并具备使用条件的设施包括: 供水系统(可正常供水); 供电系统(符合基础用电需求); 供暖系统(具备供暖能力); 消防系统(符合消防安全基础标准,可正常发挥消防功能)。 四、地下空间项目东侧商铺不得开设超市、便利店、零食店、生鲜专营店、烘焙工坊等业态,具体品类如下:零售类鲜食加工、牛奶乳制品、肉蛋果蔬、冷冻冷藏、粮油调味、休闲零食、个护家洗、酒饮冲调、烘焙食品、药妆、滋补保健、家居用品、宠物食品、烟草等。 五、本次出租标的,其所有权归属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议批准本次出租事项,并依据《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授权包头市新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出租标的的管理方,行使经营管理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