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5]33号
2025-09-26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牡财采投处[2025]33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5-09-26 00:00:00
牡财采投处[****]**号
作者:牡丹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教学及办公设施购置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托沃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七条路新安街与福民街之间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蝴蝶泉路***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号

相关供应商:牡丹江市西安区新春天产品经销处

五、基本情况

黑龙江托沃斯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教学及办公设施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流程不规范,严重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课桌尺寸参数及颜色不符合国家标准。

投诉事项*:检验报告二维码验证和认监委截图要求不合法。

投诉事项*:钢管质量要求超出行业常规。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重复且成本过高。

投诉事项*:强制要求**/* **********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投诉事项*:参数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无效。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 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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