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09-2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教学及办公设施购置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托沃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七条路新安街与福民街之间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蝴蝶泉路***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号
相关供应商:牡丹江市西安区新春天产品经销处
五、基本情况
黑龙江托沃斯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教学及办公设施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流程不规范,严重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课桌尺寸参数及颜色不符合国家标准。
投诉事项*:检验报告二维码验证和认监委截图要求不合法。
投诉事项*:钢管质量要求超出行业常规。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重复且成本过高。
投诉事项*:强制要求**/* **********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投诉事项*:参数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无效。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 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