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白塔公园*区块*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号智涌东湖科创中心*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显示,主观分值总分为**分,占比**%。主观分占比太高。主观分本就难以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占比偏高更是难以限制。主观评审因素是指评审等次的划分无法明确具体标准或内容,需评审专家根据专业经验确定等次的评审因素。主观评审因素没有明确的具体标准或内容,通过评分专家的经验来判断。但评分专家主观上的经验判断标准不一定相同,比如同样一个方案,*专家可能会认为合理有效,*专家可能会认为只是一般,*专家可能会认为不合理,如此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需要限制主观分的比例,比例偏高如本项目主观分比例达到了**%,难以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难以实现评分的客观和公正。实务中,河南省出台过文件规定:“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需设置主观分的,主观分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分的**%”。贵州省也有相关文件规定:“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因此主观分比例在*****%是合理的,本项目的这一比例为**%,偏高。此外,实务中也出现过因主观评审分值过高而被要求重新开展采购的案例,见法律依据的参考案例。法律依据:*.参考河南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财购〔****〕*号)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通知》都有如下规定: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需设置主观分的,主观分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分的**%,其中艺术类货物可适当加大主观分设置比例,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考贵州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号)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服务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主观评审因素分值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合理确定。*.参考案例: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年第**号),节选,(略)。投诉事项*: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有国产品牌能满足实际需求,项目中也未提到国外使用,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不满足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投诉事项*:踏勘现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方式自行踏勘不合理。事实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方式自行踏勘不合理。理由如下:(*)本地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地址更近,可更灵活、多次实地踏勘,节省时间与交通成本,便于更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如空间布局、设备安装条件、现有设施兼容性等),从而优化投标方案。(*)自行踏勘可能减少外地供应商因协调差旅、人员安排等导致的延误,本地供应商能更快掌握现场细节,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标风险。虽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采购人协助,但自行踏勘过程中,本地供应商可能更易与采购方或现场人员建立联系,间接获取非公开但影响投标的“隐性信息”(如特殊需求、现场问题等),存在不公平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装地点不明确。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未明确设备安装的具体地址(如医院内具体楼层/区域),导致供应商无法评估运输路径、场地条件对安装的影响,可能影响报价合理性。若因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条件不符合要求(如空间尺寸不足)导致安装延误或返工,采购文件中对责任归属和费用承担未明确。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投诉事项*:业绩要求自****年**月**日起投标产品相同型号业绩*份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业绩中有如下要求:(略)。要求提供自****年*月*日起投标产品相同型号业绩*份,对大企业来讲不是难事,但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讲,则几乎是不可能满足的条件。众所周知,新成立或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要取得业绩非常困难,要在*年时间内取得*份业绩则是难如登天,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讲,*年时间内取得*份业绩几乎不可能实现。小企业要提供*份业绩合同,必须要长期经营才可能取得。因此,要求提供自****年*月*日起投标产品相同型号业绩*份,构成了对间较短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歧视,属于变相以经营年限对上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抬高了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门槛。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的评分细则中有如下评审因素:(略)。在“运行成本”、“维修成本”、“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和“培训方案”的评审细则中,只列出了评审的内容,没有给出判断标准。如对“售后服务方案”,列出了“售后服务方案”、“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等评审内容。但这些内容满足什么条件分别对应*、*、*、*、*分未知,没有对应的判断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的方案只需要满足上述评审细则中的内容并无明显错误或不足即可满分,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优劣可以不作要求呢?没有具体的评审要求。没有评审标准,评分时评分人只能通过依靠主观上自身的理解来评分,如此则各评分人的理解不一定相同,导致评审的标准不一致,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不能有效限制评分人的自由裁量权,影响公平公正,直接影响评审结果。此种情形属于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要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投诉事项*: 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为*******量身定制。事实依据:在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就已经质疑本项目倾向于*******,中标结果印证了本单位质疑的正确性。本次中标结果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本项目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符合本次预算采购的至少有*个品牌,均无法有效公平竞争,受到歧视和排斥,只有用*******品牌的设备才能获得高分或者满分。在开标之前,我司就提出质疑本项目倾向于*******品牌的设备,中标结果印证了本单位质疑的正确性。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标的物的国产品牌有这么多,在采购需求调研中是否有广泛邀请各家参与研讨?中标结果也证明了我司质疑的倾向,中标品牌及型号为*******, ***./美国、******* **********。*月**日结果公告如下(略)。如果本项目真的具备竞争性,为什么本单位能够在开标结果前就能够准确判断出本项目的中标品牌。前期我司针对倾向性提出质疑贵方给出答复“每个条款有三个以上品牌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单独看每个参数?每个参数有三家及以上品牌可以满足,但如果从所有参数整体来看,能够全部或接近全部满足的是否有三家?还是否存在有效竞争?从中标结果公告给出的评审信息显然不是。(*)据检索政府采购网,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化钼靶机及***产床项目,项目编号:********************,中标品牌、型号:*******的******* **********。该项目采购需求明显与本项目根据同一个品牌产品参数编撰的,倾向性赤裸裸地不加掩饰,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略)。综上所述:本次中标结果为*******量身定制,存在违法情况!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整体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相悖。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了国家招投标相关政策。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对中小企业有优惠,实际上未查到本项目有中小企业可以进行有效竞争的品牌。中小企业品牌有符合本项目的产品有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但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不是实质性参数不满足就是重要参数扣分严重,不能有效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导致只有极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这种行为可能使得采购活动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使得采购人无法获得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或服务。招标文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设定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确保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设定歧视国产品牌。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如*线管支架一体化机架设计、三维断层摄影功能等)直接对应进口品牌专利技术;此类参数可能排除国产设备通过等效技术方案实现相同功能的可能性,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标记条款如“阳极热容量≥******”“像素大小≤**μ*”等参数远超临床实际需求,可能人为抬高国产设备达标门槛。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请求:*.建议调整主观分占比。*.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取消自行踏勘现场或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建议招标文件明确具体安装地点。*.建议降低业绩要求标准。*.评审项量化细化。*.修改倾向性参数。*.调整采购需求,具备代表性。*.修改歧视性参数,让中小企业可以有效竞争。**.调整采购需求,具备竞争性。**.修改歧视性参数。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评分分值的设置符合该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价格分**分,技术分**分,其他商务资信分**分(其中客观分*分,主观分**分)。价格和技术是货物采购的主要评审因素,本项目价格和技术分占总分值**%,占比合法合理。另,本项目主观分**分,我公司在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允许进口,不限制和排斥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本事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投诉的范围。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规定如有需要自行踏勘,并非强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踏勘。且招标文件明确了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交货安装地点已明确具体地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不存在“供应商无法评估运输路径、场地条件对安装的影响,可能影响报价合理性”的情形。且院内搬运条件良好,满足正常搬运要求,基础设施完善,不会增加潜在供应商的额外成本,潜在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和所投产品实际情况正常报价即可。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的规定。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本项目价格分**分,业绩分*分,业绩评分设定符合该通知的规定。且,本项目已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执行预付款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执行关于首台套业绩认定的政策。故本项目关于业绩分的设定不存在“变相以经营年限对上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抬高了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门槛”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回复时间:[**********])“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根据医院实际要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根据医院实际要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要求提出。且,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医院实际要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关于▲*.*条*线管支架一体化机架设计:一体化结构节省检查空间,简化线缆管理,适应拥挤环境,提高检查效率。*型臂的弧形结构允许设备自由调整角度和位置,可适配不同体型患者的乳腺检查需求,同时避免与周围设备碰撞,提升操作流畅性。关于▲**条“投标机型具备数字乳腺三维断层摄影功能”:数字三维断层摄像通过低剂量多角度曝光获取乳腺图像信息,重建为高分辨率三维影像,有效消除二维投影成像重叠干扰,有利于提升早期乳腺癌检出率,通过断层图像诊断可提高诊断准确定,降低复查概率。关于△*.*条款“阳极热容量:≥******”,阳极热容量越大, *乳腺机可执行更长时间的*线曝光或更大功率的检查,输出剂量越稳定,从而生成更清晰的图像,尤其适合致密型乳腺或复杂病灶的精细诊断。关于*.*条款“***:≥****”,***越大可减小几何放大效应,减少图像边缘几何失真;***越大可减少半影,提高图像清晰度。***越大从而更准确地识别钙化灶、肿块等乳腺微小病变,提升乳腺癌筛查的诊断可靠性;同时,***越大、*型臂开口距离越大,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宽敞的穿刺定位操作区域,便于器械进出和患者体位调整,减少设备碰撞或感染风险,尤其是对于活体组织穿刺等精细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各条款均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医院根据临床要求,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不合理、有歧视性情形。恳请贵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采购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部分质疑事项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辩称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一致,并补充说明:我医院乳腺肿瘤诊治中心成立于****年,中心以“建立国际现代化专科中心,建立国内最先进的治疗平台”为目标,以“探索新的治疗模式和发展微创外科技术,科研与临床密切结合”为工作重点,秉承“最小有效治疗”的理念,集外科、肿瘤内、放疗科、影像诊断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检验科、肿瘤研究所为一体,多学科密切协作,对乳腺癌进行早期诊断及规范化、个体化综合治疗。在早期乳腺癌分子影像学的比较诊断与乳腺结节的鉴别诊断、应用原发和淋巴结病灶的乳腺标记等,乳腺癌早期诊断及精准外科手术为主的规范化、个体化综合治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乳腺癌年手术例次***余例,是华东地区颇具影响力的乳腺肿瘤诊治示范中心。本次采购的乳腺机将进一步助力医院的诊疗水平,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恳请财政厅驳回投诉,允许医院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提供了采购需求调查表、调研资料、质疑参数每条有三家符合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未出具书面意见。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共有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宁波联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思祥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关于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允许进口,不限制和排斥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本质疑事项不属于可以提起质疑的范围。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规定如有需要自行踏勘,并非强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踏勘。且招标文件明确了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情形。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交货安装地点已明确具体地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不存在“供应商无法评估运输路径、场地条件对安装的影响,可能影响报价合理性”的情形。且院内搬运条件良好,满足正常搬运要求,基础设施完善,不会增加潜在供应商的额外成本,潜在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和所投产品实际情况正常报价即可。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的规定。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本项目价格分**分,业绩分*分,业绩评分设定符合该通知的规定。且,本项目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预付款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执行关于首台套业绩认定的政策。故本项目关于业绩分的设定不存在“变相以经营年限对上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抬高了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门槛”的情形。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回复时间:[**********])“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所述,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关于▲*.*条“*线管支架:一体化机架(机架含电源柜、高压发生器、高压逆变器、*射线管组件等)*臂设计”:一体化结构节省检查空间,简化线缆管理,适应拥挤环境,提高检查效率。*型臂的弧形结构允许设备自由调整角度和位置,可适配不同体型患者的乳腺检查需求,同时避免与周围设备碰撞,提升操作流畅性。关于▲**条“投标机型具备数字乳腺三维断层摄影功能”:数字三维断层摄像通过低剂量多角度曝光获取乳腺图像信息,重建为高分辨率三维影像,有效消除二维投影成像重叠干扰,有利于提升早期乳腺癌检出率,通过断层图像诊断可提高诊断准确定,降低复查概率。关于▲**条款“投标机型具备三维体层图像的立体活检定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该功能主要用于对乳腺微小病灶(如钙化灶或微小肿块)进行精准活检诊断检查,它在三维成像基础上实现病变的精确定位和穿刺取样,以明确病变性质(如是否为良性或恶性),特别适用于早期乳腺癌筛查。关于△*.*条款“阳极热容量:≥******”,阳极热容量越大,乳腺机可执行更长时间的*线曝光或更大功率的检查,输出剂量越稳定,从而生成更清晰的图像,尤其适合致密型乳腺或复杂病灶的精细诊断。关于△*.*条款“像素大小:≤**μ*”,较小的像素尺寸,有利于提高空间采集分辨率,可以更清晰显示乳腺组织内的微钙化灶,使导管结构、******韧带等细微组织显影更清晰,降低漏诊风险。关于*.*条款“***:≥****”,***越大可减小几何放大效应,减少图像边缘几何失真;***越大可减少半影,提高图像清晰度。***越大从而更准确地识别钙化灶、肿块等乳腺微小病变,提升乳腺癌筛查的诊断可靠性;同时,***越大、*型臂开口距离越大,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宽敞的穿刺定位操作区域,便于器械进出和患者体位调整,减少设备碰撞或感染风险,尤其是对于活体组织穿刺等精细操作。综上,上述要求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上述每个条款均有三个及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根据医院实际要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要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且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医院实际要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关于▲*.*条*线管支架一体化机架设计:一体化结构节省检查空间,简化线缆管理,适应拥挤环境,提高检查效率。*型臂的弧形结构允许设备自由调整角度和位置,可适配不同体型患者的乳腺检查需求,同时避免与周围设备碰撞,提升操作流畅性。关于▲**条“投标机型具备数字乳腺三维断层摄影功能”:数字三维断层摄像通过低剂量多角度曝光获取乳腺图像信息,重建为高分辨率三维影像,有效消除二维投影成像重叠干扰,有利于提升早期乳腺癌检出率,通过断层图像诊断可提高诊断准确定,降低复查概率。关于△*.*条款“阳极热容量:≥******”,阳极热容量越大,乳腺机可执行更长时间的*线曝光或更大功率的检查,输出剂量越稳定,从而生成更清晰的图像,尤其适合致密型乳腺或复杂病灶的精细诊断。关于*.*条款“***:≥****”,***越大可减小几何放大效应,减少图像边缘几何失真;***越大可减少半影,提高图像清晰度。***越大从而更准确地识别钙化灶、肿块等乳腺微小病变,提升乳腺癌筛查的诊断可靠性;同时,***越大、*型臂开口距离越大,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宽敞的穿刺定位操作区域,便于器械进出和患者体位调整,减少设备碰撞或感染风险,尤其是对于活体组织穿刺等精细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各条款均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三、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备注:允许进口……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 采购人 | 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解放路**号 联系人:赵芬 联系电话:************* |
*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 投标产品主体 | 核心产品为乳腺机 |
** | 支持中小企业 | …… *.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 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乳腺机工业 |
** | 联合体和分包 | (*)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四、招标文件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二、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 | 乳腺机 | *套 | 合同签订后,接到用户通知后**个工作日内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 技术资料 | 全套 | ||
*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三、招标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要求 |
一、 | 主要功能用途: |
* | 用于乳腺疾病筛查及诊断的全数字化乳腺机,具备三维断层摄影和三维活检穿刺定位功能 |
二、 | 技术参数要求: |
* | 高压发生器:高频逆变式 |
▲*.* | *线管支架:一体化机架(机架含电源柜、高压发生器、高压逆变器、*射线管组件等)*臂设计。 |
* | *线球管组件 |
△*.* | 阳极热容量:≥****** |
* | *型臂机架 |
△*.* | ***:≥**** |
* | 数字平板探测器要求 |
△*.* | 像素大小:≤**μ* |
▲** | 投标机型具备数字乳腺三维断层摄影功能 |
▲** | 投标机型具备三维体层图像的立体活检定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五、商务要求 *.安装调试 *.*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
五、招标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踏勘现场(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六、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五、评标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商务技术分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客观分 | ||
* |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条带“△”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每一条非“△”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 | ** |
*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年*月*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 |
主观分 | ||
* | 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分) | * |
* | 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分) | * |
* | 售后服务方案: | |
*.* |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评分(*,*,*,*,*分) | * |
*.* | 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评分(*,*,*,*,*分) | * |
*.* | 根据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评分(*,*,*,*,*分) | * |
* | 安装调试方案,根据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评分(*,*,*,*,*,*分) | * |
* | 培训方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评分(*,*,*,*,*,*分) | * |
*)价格分……扶持政策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七、评审报告显示:杭州思祥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联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一;宁波联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二;杭州思祥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三。
八、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明细中显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就评审条款“技术功能符合度”“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运行成本”“维修成本”“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的评审打分情况。
九、杭州思祥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联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韦德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等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乳腺机品牌型号互不相同。
十、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
十一、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年*月*日。
十二、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核实,采购标的“乳腺机”已经通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提供了****年*月**日采购需求调查表、市场调研资料、质疑参数每条有三家符合的证明材料等资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质疑事项专家论证意见》。前述材料显示,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采购需求“▲*.**线管支架:一体化机架(机架含电源柜、高压发生器、高压逆变器、*射线管组件等)*臂设计”“△*.*阳极热容量:≥******”“△*.****:≥****”“△*.*像素大小:≤**μ*”“▲**投标机型具备数字乳腺三维断层摄影功能”“▲**投标机型具备三维体层图像的立体活检定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十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原评标委员会签署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显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涉及的常用消耗品、易耗品及耗材报价情况,对评审条款*、“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质保期后,采购人单独购买保修服务的价格,单次维修的设备配件价格,以及单次维修涉及的维修人工费的情况,对评审条款*、“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所采取的措施,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和响应情况,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评分(*,*,*,*,*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对评审条款*.*“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评分(*,*,*,*,*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等对评审条款*.*“根据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评分(*,*,*,*,*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方案,对评审条款*、“安装调试方案,根据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评分(*,*,*,*,*,*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培训方案,对评审条款*、“培训方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评分(*,*,*,*,*,*分)”进行评分。综上,评标委员会认为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十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编号:*************)的补充说明》显示:关于投诉事项 ** 中所涉技术条款▲*.*条和▲**条,均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前期经市场了解,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专利技术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商务技术分值为**分,其中主观评分项的分值为**分、客观评分项的分值为**分。投诉人主张“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价格和技术是货物采购的主要评审因素,本项目价格和技术分占总分值**%,占比合法合理”。且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为**分,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也未发现本项目主观评分项分值设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指向进口产品核准。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进口产品核准事项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
三、关于投诉事项*。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踏勘现场的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定踏勘现场的方式为“自行踏勘”,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踏勘现场方式设定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本项目规定如有需要自行踏勘,并非强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踏勘。且招标文件明确了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投诉人以“……虽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采购人协助,但自行踏勘过程中,本地供应商可能更易与采购方或现场人员建立联系,间接获取非公开但影响投标的‘隐性信息’(如特殊需求、现场问题等),存在不公平风险”为由主张“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方式自行踏勘不合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踏勘现场方式设定属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合理设置安装地点,并要求供应商明确安装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事项。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安装地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地址为“杭州市解放路**号”,并明确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投诉人主张“未明确设备安装的具体地址(如医院内具体楼层/区域),导致供应商无法评估运输路径、场地条件对安装的影响,可能影响报价合理性。若因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条件不符合要求(如空间尺寸不足)导致安装延误或返工,采购文件中对责任归属和费用承担未明确”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项目招标交货安装地点已明确具体地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不存在‘供应商无法评估运输路径、场地条件对安装的影响,可能影响报价合理性’的情形。且院内搬运条件良好,满足正常搬运要求,基础设施完善,不会增加潜在供应商的额外成本,潜在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和所投产品实际情况正常报价即可”。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商务要求设置属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投标供应商响应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条款“投标产品销售业绩”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年*月*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业绩证明材料,投诉人主张“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投诉人于****年*月*日成立,招标文件中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起算时间节点(****年*月*日)的规定不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并且,前述评审条款中设定“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分”,业绩分值(*分)未超过价格分值(**分)的**%,可以用于衡量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等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拟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评审条款“运行成本”“维修成本”“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均属于主观评分项,明确了评审标准,单项分值均未超过*分,并且分成了*档或*档,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分档、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结合质疑函,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投诉人主张“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为*******量身定制”,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品牌产品满足前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情况,以及本项目采购结果,均非认定前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设置合理性分别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采购需求调查表、市场调研资料、质疑参数每条有三家符合的证明材料等资料,拟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前述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属于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八、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除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以及评审条款“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运行成本”“维修成本”“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等外,投诉人对其主张“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不仅未提供明确的线索指向,也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整个过程合规合法”,提供了采购需求调查表、市场调研资料等资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且能形成竞争”。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投诉人等投标供应商响应、专家评审打分、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均不予支持。另,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采购需求调查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采购需求调查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据此,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九、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情形。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已经从评审价格扣除、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投诉人以“未查到本项目有中小企业可以进行有效竞争的品牌”为由主张“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十、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直接对应进口品牌专利技术”“此类参数可能排除国产设备通过等效技术方案实现相同功能的可能性”;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中的重要技术参数,投诉人主张“远超临床实际需求,可能人为抬高国产设备达标门槛”,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整个过程合规合法”,提供了采购需求调查表、市场调研资料等资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设置合理性分别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各条款均有三个以上的品牌符合要求”;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确认“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专利技术的情形”,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编号:*************)的补充说明》。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属于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机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