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9-19 00:00:00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 ******* ********** *********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 ******* ********** *********公司项目是我委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备案的项目,并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完成项目变更,此次再次申请项目变更。
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 ******* ********** *********公司项目再次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项目总投资由*,***万美元,变更为**,***.**万美元;
*.中方投资额由*,***万美元,变更为**,***.**万美元;
*.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厦门长塑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占印尼长塑*%股权;通过香港长塑出资*,***.**万美元,香港长塑占印尼长塑**%股权;印尼长塑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融资*,***万美元。”变更为“厦门长塑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占印尼长塑*%股权;通过香港长塑出资*,***.**万美元,香港长塑占印尼长塑**%股权;印尼长塑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融资**,***.**万美元。”
*.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由“本项目资金用于新建两条****薄膜生产线及相应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万美元。”变更为“本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其中一期项目新建两条合计年产*万吨****薄膜分步拉伸生产线及相应配套工程,二期项目新建两条合计年产*万吨****薄膜的同步拉伸生产线,以及相应的厂房、公用工程、仓储、办公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 ******* ********** *********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 ******* ********** *********公司项目是我委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备案的项目,并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完成项目变更,此次再次申请项目变更。
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香港新设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并与香港子公司共同在印度尼西亚设立** ******* ********** *********公司项目再次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项目总投资由*,***万美元,变更为**,***.**万美元;
*.中方投资额由*,***万美元,变更为**,***.**万美元;
*.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厦门长塑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占印尼长塑*%股权;通过香港长塑出资*,***.**万美元,香港长塑占印尼长塑**%股权;印尼长塑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融资*,***万美元。”变更为“厦门长塑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占印尼长塑*%股权;通过香港长塑出资*,***.**万美元,香港长塑占印尼长塑**%股权;印尼长塑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融资**,***.**万美元。”
*.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由“本项目资金用于新建两条****薄膜生产线及相应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万美元。”变更为“本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其中一期项目新建两条合计年产*万吨****薄膜分步拉伸生产线及相应配套工程,二期项目新建两条合计年产*万吨****薄膜的同步拉伸生产线,以及相应的厂房、公用工程、仓储、办公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万美元,中方投资额为**,***.**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