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514.095155万元)及债权(47442.353028万元)
2025-09-26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514.095155万元)及债权(47442.353028万元)
浙江/温州-2025-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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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万元)及债权(*****.******万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万元)及债权(*****.******万元)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底价*****.******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原债权、债务均由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转让。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万元的实缴工作,其他股东应在 ****年*月*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的实缴工作。 *、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一次性付款,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 )。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可提前支付转让价款,利息按实际计算。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首期价款并对剩余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首期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完成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职工安置。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万元的实缴工作,其他股东应在 ****年*月*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的实缴工作。 *、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需制定新的《温州市瓯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 *、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一次性付款,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 )。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可提前支付转让价款,利息按实际计算。 *、受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分期支付,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第*期(首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止期间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 *****.****万元**%/****天数(具体天数按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首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第*(*>*)期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需支付第***期转让价款付清之日至受让方付清第*期转让价款日止期间的交易价款分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全部转让价款*(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比例+第*期支付比例)* *%/****天数(具体天数按第***期转让价款付清日至第*期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利息要求自受让方付清第*期转让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关于股权过户的一系列手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办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首期价款付清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需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股权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