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山东聚城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2025-09-26
山东/济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山东聚城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山东/济南-2025-09-26 00:00:00
山东聚城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山东聚城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济南利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济南利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苏公*[****]****号《审计报告》、鲁正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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