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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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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大站静桉南***综合开发项目(商业)精装、机电、幕墙及泛光招标材料设备品牌咨询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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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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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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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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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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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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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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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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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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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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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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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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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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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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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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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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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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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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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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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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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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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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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元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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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元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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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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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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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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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元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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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元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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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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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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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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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元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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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元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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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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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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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询价/磋商申请条款(询价/磋商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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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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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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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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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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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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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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