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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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岐闽江大桥长周期养护试点工程(大桥接线沥 青砼路面修复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
“异议事项:我司于****年*月**日*:**分参与琅岐闽江大桥长周期养护 试 点 工 程 ( 大 桥 接 线 沥 青 砼 路 面 修 复 项 目 ) ( 招 标 编号:********************)的开标活动,并密切关注了该项目的进展。在 贵单位于****年*月**日公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我司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原因及依据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相关请求及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 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 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文)“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五)加强 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 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 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 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 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条款规定,我司要求 招标人对该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对存在的评审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