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9-25 00:00:00
第二批次城区主干道配套管道修复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第二批次城区主干道配套管道修复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第**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第二批次城区主干道配套管道修复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是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项目,不再是第一次招标时的全过程咨询项目。而本项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依然是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极为不合理,存在为特定单位企业设定条件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提供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解释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二项及以上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打包委托”。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工程设计、造价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符合上述规定打包委托。此次招标要求类似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 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符合文件规定,不予以修改。
*、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 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但此类大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市场上本身数量不多,能满足该业绩要求的单位极少,这显然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万元或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解释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第十四条“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此次招标要求类似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 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符合文件规定,不予以修改。
*、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以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但此类大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市场上本身数量不多,能满足该业绩要求的单位极少,这显然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万元或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解释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第十四条“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此次招标要求类似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 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符合文件规定,不予以修改。
二、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