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0 00:00:00
九财投处〔****〕**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练徙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石晓燕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四街**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西中学
采购项目负责人:邹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号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渝西中学*区改扩建工程配套空调(二次)(编号:***********)。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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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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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 部分 |
**分 |
*.提供顾客满意评价材料(*分) 排名第一得*分,排名第二得*分,排名第三得*分,排名第四得*分,排名第五得*分,排名第六得*分,没有排名的不得分。 *.所投空调产品制造商获得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分)达到*星级得*分,达到**星级得*分,达到**星级得*分,不满足得*分。 |
提供*********十类耐用消费品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
采购需求不明确。要求“*********十类耐用消费品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但并未明确该报告出具单位及标准。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反映的是历史产品表现,与本项目空调产品的技术性能、售后服务能力无必然联系,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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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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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 部分 |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空调系统运行情况(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所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组织体系、维修技术力量配置、人员培训计划、紧急问题处理预案、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范围、维修时间等。 (*)以上*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得*分; (*)以上*项方案内容缺*项,得*分; (*)以上*项方案内容缺*项,得*分; (*)以上*项方案内容缺*项及以上,得*分。 ... |
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
评审因素设定过量主观评审因素,放大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属于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完全只能依靠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甚至于依靠业主代表的指示行事,而如此则完全不能保证各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是处于公平的地位,同时无法保证采购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投标方案。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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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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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 部分 |
*分 |
所投空调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人员获得过国家国务院颁发空调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一次得*分,最多得*分,未提供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作为评审因素首先是设置高要求市场准入规则,直接排斥暂时没办法取得该项荣誉的中小企业。
诉求:修改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以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渝西中学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十类耐用消费品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空调系统运行情况(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所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组织体系、维修技术力量配置、人员培训计划、紧急问题处理预案、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范围、维修时间等。(*)以上*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得*分;
(*)以上*项方案内容缺*项,得*分;(*)以上*项方案内容缺*项,得*分;(*)以上*项方案内容缺*项及以上,得*分”符合上述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人答复称:“国家科技进步奖”代表制造商在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优势,在先进的技术能力的支撑下更能为产品提供更好的质量保障。因我校为高完中,班额人数大,学生多为住读生,空调使用时间长,从早自习开始至晚自习结束(空调工作时间远超*小时)。重庆夏季气温很高且高温时间很长(**℃以上曾有**天以上的记录),师生要求有持续且稳定空调制冷,因此对空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上要求是基于我校实际情况提出。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要求:“所投空调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人员获得过国家国务院颁发空调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一次得*分,最多得*分,未提供得*分”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程 炼,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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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渝西中学*区改扩建工程配套空调(二次)(编号:***********)(九财投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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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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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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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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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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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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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