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0号
2025-09-25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0号
江苏/徐州-202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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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号
法定代表人:荣新节
被投诉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伏开光
当事人: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学苑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扬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月**日先后发布了两次项目更正公告,截至目前尚未开标。*月*日,东软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同日,本局收到东软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扣除*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均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号
法定代表人:荣新节
被投诉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伏开光
当事人: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学苑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扬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月**日、*月**日先后发布了两次项目更正公告,截至目前尚未开标。*月*日,东软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同日,本局收到东软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扣除*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均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