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1号
2025-09-25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31号
江苏/徐州-202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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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奎河市区段河道保洁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水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永嘉科技园***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皓泽
被投诉人*:徐州市水务局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永强
被投诉人*: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复兴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育
相关供应商:徐州凯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恒盛广场*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赵秀英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凯捷公司。*月**日,该项目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月**日,水霸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水霸公司的投诉书,经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月**日向水霸公司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投诉书进行补正,于*月*日收到其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
*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凯捷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凯捷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向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以下简称“泉山区水务局”)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泉山区水务局复函。*月**日,本局向凯捷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凯捷公司的情况说明。*月**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发出《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函》,但逾期未收到复函。*月**日,本局向扬州博浪船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浪公司”)、青州市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洁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博浪公司、水洁公司的答复材料。*月 **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泉山区税务局”)发出《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函》,后收到泉山区税务局的复函。本局分别于*月**日、*月**日向水霸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月 **日、*月**日收到水霸公司的补正材料,共计补正*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水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永嘉科技园***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皓泽
被投诉人*:徐州市水务局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永强
被投诉人*: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复兴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育
相关供应商:徐州凯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恒盛广场*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赵秀英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凯捷公司。*月**日,该项目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月**日,水霸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水霸公司的投诉书,经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月**日向水霸公司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投诉书进行补正,于*月*日收到其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
*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凯捷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凯捷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向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以下简称“泉山区水务局”)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泉山区水务局复函。*月**日,本局向凯捷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凯捷公司的情况说明。*月**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发出《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函》,但逾期未收到复函。*月**日,本局向扬州博浪船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浪公司”)、青州市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洁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博浪公司、水洁公司的答复材料。*月 **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泉山区税务局”)发出《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函》,后收到泉山区税务局的复函。本局分别于*月**日、*月**日向水霸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月 **日、*月**日收到水霸公司的补正材料,共计补正*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