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工智能+智慧园区应用基地建设项目1期变更公告
2025-09-25
湖南/郴州 变更澄清
临武县人工智能+智慧园区应用基地建设项目1期变更公告
湖南/郴州-2025-09-25 00:00:00

临武县人工智能+智慧园区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期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点击量:**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人工智能+智慧园区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联合体响应。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郑婵娟

电话:***********

*、采购人

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临武县工业大道***

联系人:林振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号燕泉福邸二单元********

联系人:郑婵娟、赵林香、覃敏

电话:*********** / ************

邮编:******

电子邮箱:/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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