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09-24 00:00:00
关于印发《书院镇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书府〔****〕**号 |
| 发布机构 | 书院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机关各科室、各居村及镇属企事业单位:
《书院镇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镇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书院镇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号)、《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号)、《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办规〔****〕*号)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房屋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浦建委建管〔****〕**号)有关规定结合书院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通过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房屋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其中,*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居住**人及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应重点加强监管。
二、职责分工
书院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规建办、城建中心负责牵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联合检查,督促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按规定落实房屋安全鉴定,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探索提升农村房屋信息化管理水平。
农发办负责指导各村加强乡村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村物业化服务、积分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民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平安办、派出所负责农村出租屋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农村区域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精细管理办、城运中心(安监)负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农村房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农村房屋经营主体住所登记工作。
各村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农村房屋底数,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登记备案。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镇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确保“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农村房屋用作经营用途的,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由镇政府登记备案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全面建立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
各村要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和检查台账,并持续更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可以聘请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新增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备案,并在投入使用起一年内对房屋安全进行一次排查,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纳入既有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管理;既有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由镇牵头组织,每三年全覆盖排查一次;其他农村房屋,由各村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每五年全覆盖排查一次。
(三)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各部门日常检查中初步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分类处置、销项管理”的原则,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及时制定整治方案跟进整改销项。
巡查时发现房屋超过一定使用年限、有明显开裂倾斜、或者明显违规改建和违规装修的,应当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
相关部门应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农村房屋改建、扩建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相关部门应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活动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加强安全监管,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房屋安全。
(五)持续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与上级部门做好农村房屋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完善包含空间地理信息、设计建造情况、房屋经营情况、房屋安全状况等信息在内的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强化区、镇上下联动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着力提升农村房屋安全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行业监管、完善部门协同
镇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指导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定期统筹相关部门力量,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重点聚焦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管住存量隐患,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相关执法主体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