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09-25 00:00:00
达州东部经开区雨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第*次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达州东部经开区雨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 补遗**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条: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修改为: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天信息价为基准价,除可调价材料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可调价材料为:钢筋、钢材、水泥及制品、商品混凝土、砂石,风险系数为士*%。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二、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 **:**。
招标人:达州市亭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