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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号)】,且无在建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水安 * 类);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 * 类);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信誉要求
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以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家(含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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