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十三号
2025-09-22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十三号
黑龙江/大庆-2025-09-22 00:00:00
黑龙江/大庆-2025-09-22 00:00:00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十三号
作者: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投 诉 人:黑龙江锦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佳润小区*号楼*层*号门
被投诉人: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发展路***号
-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松嫩平原南部草原区防火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六次)”(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本项目中标单位黑龙江丰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经调查,虽然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丰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数据不准确,但不影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属于以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虽然投诉事项不成立,但黑龙江丰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认真、准确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三、投诉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司法局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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