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09-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
地址:德阳市峨眉南路一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号德阳高新大厦*栋****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凡必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支路**号*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文件要求切菜机的防尘能力达到***,防水能力达到****及以上。学校厨房设备的清洁通****的要求过于严格。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可能增加供应商的检测成本,进而提高设备价格。*.**/* **********和**/* ****.******是针对小功率电动机的标准,超出了切菜机电机的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文件中声称的灭火药剂对环境无任何污染可能过于乐观,大部分灭火药剂在使用后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文件要求喷嘴数量≥**只超过实际需求。*.文件要求“设备灭火时具有良好的抗飞溅性,灭火剂在灭火喷射过程中无油点飞溅出来”。在厨房灭火过程中,完全避免油点飞溅几乎是不可能的
投诉事项*:*.文件中要求标的物具有物联网功能(蓝牙、****、小程序、***平台)。要求***检测机构强制报告属于无效条款,这条要求等于变相排斥合规产品。*.文件要求产品具有燃气泄漏模块(自动熄火+故障代码)
投诉事项*:一级能效冷藏柜占比极低,排斥主流产品。
投诉事项*:风机功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压需求,****功率与全压/风量组合在物理上无法共存,属虚假参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