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盈凯商贸有限公司55%股权
2025-09-25
四川/泸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泸州盈凯商贸有限公司55%股权
四川/泸州-2025-09-25 00:00:00

泸州盈凯商贸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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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泸州盈凯商贸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泸州市龙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不涉及员工安置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在同等条件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对本次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采用结果行权方式行驶优先购买权。 (五)受让方尽职调查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意向受让人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均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价款支付完结后**日内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八)其他情况详细见股权转让协议等。 (九)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次股权挂牌期间,标的公司管理层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责任。 (十一)如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支付期限内支付完结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暂不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享有全部合同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首期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分三次付清成交价款,首期款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不低于**%),第二笔款应在半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第三笔款应在一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第二笔款及第三笔款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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