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9-25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一物一码红包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备注 |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元,投标单位应于****年**月**日**:**前以电汇的形式(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城东支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人民币****元,投标单位应于****年**月**日**:**前以电汇的形式(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城东支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 *、未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将合同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现场递交标书,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始至*:**截止。投标人应于 ****年**月 **日上午*时**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二楼会议室(越城区环城北路***号)现场签收,应即交即走,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云东路中富大厦*楼),接收人:俞工,联系方式:***********。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最迟在****年**月**日**:**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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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孟工,*************
*.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俞工,***********
*.监督单位: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韩雪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