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财政局关于泰兴市广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2025-09-25
江苏/泰州 中标结果
泰兴市财政局关于泰兴市广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江苏/泰州-2025-09-25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兴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财政局关于泰兴市广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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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以及****年泰兴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泰兴市广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为****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对该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通知书文号:泰财会〔****〕**号

二、 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

三、 被检查人名称:泰兴市广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四、 法定代表人:王文杰

五、 存在问题:

(一)存在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未包含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相关内容及未统一编号归档的情况

你单位与泰兴市乐锦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未包含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相关内容。多数合同未统一编号归档。

上述情况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

“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及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委托合同统一编号,并及时归档”的规定。

(二)存在记账凭证制单和审核无签名或盖章

你单位****年*月*日记账凭证(编号:记—*)等记账凭证“制单”和“审核”处均为空,无签名或盖章。

上述情况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复核制度,至少执行一级复核程序,明确复核时间、方式及人员安排”的规定。

(三)存在*名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

你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张海娟、张雪霞、杨金兰未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情况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一)严格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完善不符合要求的委托合同,并统一编号归档。今后应规范订立、统一编号、及时归档委托合同。

(二)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复核制度,至少执行一级复核程序,明确复核时间、方式及人员安排”的规定。

(三)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泰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泰兴市广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保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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