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
2025-09-25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
四川/成都-2025-09-25 00:00:00
四川/成都-2025-09-25 00:00:00
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武汉博瑞银福广告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传媒集团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公告期内可以到交易所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一)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视为知晓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诉讼及其潜在风险等。 四、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五、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六、其他事项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诉讼情况、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交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在收到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需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上海越瀛广告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本次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使用转让方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得以转让方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自交割日起不得再使用“博瑞”字样,亦不得以原企业名称开展任何活动。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提供和签署工商变更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等)。 **.因标的企业自****年停业至今,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施设备等均就地封存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号纽宾凯国际酒店****室 并由股东上海越瀛广告有限公司保管,故受让方负责自行联络上海越瀛广告有限公司并与其按现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与否均与转让方无涉;如标的企业的老股东受让前述股权,因已在其控制下,则无需办理任何移交手续。受让方进一步确认:转让方或标的企业无需就前述移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移交与否均不影响受让方本次受让、合同目的及其股东权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