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唐山市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公共卫生服务招投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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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唐山市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公共卫生服务招投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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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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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公共卫生服务招投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灵寿县聚翼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王林口乡五丈湾村庙儿沟**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曹妃甸区长丰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楼*门****号 相关供应商:唐山望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区光源路西侧 相关供应商:唐山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兴海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曹妃甸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公共卫生服务招投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灵寿县聚翼商贸有限公司向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灵寿县聚翼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投标人相互串标。
投诉事项二:投标单位无缴纳社保记录。
投诉事项三:中标人提供虚假中小微数据。
投诉事项四:招标公司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经调查无法认定两公司之间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两企业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无法判定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文件未要求人员配置且两公司存在合法不在公司缴纳社保人员的情形,因此现有证据无法判定两公司有社保方面的不良记录。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社保缴纳人数不等同于从业人员,且该数据不影响规模认定和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代理公司在法定委托范围内和法定期限内回复了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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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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