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25 00:00:00
团肥路停车场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及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二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团肥路停车场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及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二次)公告
| 项目名称 |
团肥路停车场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及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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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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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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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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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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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年**月**日*:**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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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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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团肥路停车场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场地 |
约***.*平方米 |
* |
*.*** |
*.* |
| 自助售货机场地 |
不超过*平方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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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德路与团肥路交口团肥路停车场。 *.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场地建筑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团肥路停车场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场地位于停车场*号门西侧,自助售货机场地共*处,每处占地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具体位置以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为准。 *.委托方已委托专业人员对团肥路停车场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场地进行设计,效果图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成交后须按照效果图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改造、安装、装修、装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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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租赁用途要求 |
*.根据委托方规划要求,租赁场地的用途仅限经营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及放置便民自助售货机,且承租人须在休息驿站中经营一家便利店。自助洗车收费、自助售货机及休息驿站便利店的零售产品售价须经委托方报备后实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或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自动售卖机的摆放位置不得妨碍停车场正常停车,不得售卖涉及危险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不得利用场地内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标的范围内不得经营烧烤类影响停车场生态环境的加工类产品。 *.承租人须自觉维护停车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内容项目。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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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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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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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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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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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场地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场地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场地、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部分收费标准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以上费用标准遇市场价格上涨的,随之上浮。 *.承租人须负责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效果图制作改造、排水、安装、装修、装潢等方案,方案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须按方案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装修、装潢并进行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租赁场地的改造、排水、装修、装潢、设备设施购置安装费用及租赁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土地规划或政府相关规定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排水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回收,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场地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承租人须在场地改造、装修装潢、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后、正式经营前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 **.特别说明: (*)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租人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停车场景观协调,符合停车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承租人负责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自助售货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投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并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保证上述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自助售货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承租人提供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方的监督管理,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环境卫生。保护委托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付。 (*)设备安装要求:所需设备均为承租人自行改造、布线、自建、自营、自维;安装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摆放安装,具体位置须向委托方确认并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安置;在本项目的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自助售货机等设施设备及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便利店的零售产品、自动售货机投放饮品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出现过期及临近过期产品,所有食品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所安装的设施设备及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承租人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承租人需接受委托方日常监督考核,委托方按季度对承租人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分数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给予处罚,低于**分扣除履约保证金*%,低于**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分以下扣除履约保证金**%。连续三个季度平均分低于**分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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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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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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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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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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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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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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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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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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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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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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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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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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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若承租人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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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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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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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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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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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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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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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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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的地址、面积、用途
场地坐落于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场地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受让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违约金后保证金将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二)乙方将租赁费用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收到费用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账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账 号:************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首期租赁费用,计:(¥),租赁费用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第五条:标的交付
甲方自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原因推迟租赁标的,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乙方已提前踏勘,甲方交付租赁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接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标的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投入的不可移动、排水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可移动部分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带离,并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乙方应结清租赁标的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标的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促乙方搬离,收回标的。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如逾期未清空,视为乙方放弃该标的内所有物品和设施设备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标的经营权,乙方无故不予配合的,甲方单方予以收回,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装修改造
标的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及主管行政单位的同意、许可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标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标的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标的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标的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标的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交付后由乙方自行维护,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标的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标的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部分收费标准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以上费用标准遇市场价格上涨的,随之上浮。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标的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标的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标的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场地、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该标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标的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标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标的转租、租赁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 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万元(¥*****)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
*.利用该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经营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消防、水面等安全事故的。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每延迟一天应按 ***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标的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标的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四)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标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标的后,该处租赁标的、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停车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三)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五)乙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停车场景观协调,符合停车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乙方负责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自助售货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投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并须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保证上述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自助售货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房屋卫生。保护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付。
(七)设备安装要求:所需设备均为承租人自行改造、布线、自建、自营、自维;安装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摆放安装,具体位置须向委托方确认并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安置;在本项目的自助洗车(含休息驿站)、自助售货机等设施设备及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八)便利店的零售产品、自动售货机投放饮品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出现过期及临近过期产品,所有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售卖机不得出现货品空档,如遇节假日补货,补货时间早八点半之前,晚五点半之后。
(九)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乙方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十)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赁价款。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乙方须无条件撤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租赁价款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乙方需接受甲方日常监督考核,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分数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给予处罚,低于**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低于**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 分以下扣除履约保证金**%。连续三个季度平均分低于**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十二)以上约定,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有不能实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经开区。
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概况
*.租赁场地位置:
*.场地建筑面积:
*.租赁场地用途:
二、安全管理原则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管理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原则,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联动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三、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出租的场地、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并配合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并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出租场地用作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的,或者用作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乙方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四、乙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按照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和使用性质,严禁“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不得利用承租场地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乙方发现承租场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乙方必须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事件,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治安消防事件及有关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不得采取瞒报等手段将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经营者,作为乙方的合作(伙)经营方,不得擅自暗中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或无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经营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承租范围内的场地进行装饰装修、铺设线路管道及施工改造等。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在进行有限空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应保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承租场地内既有消防设施设备,规定设置地点的不准随意挪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
**.乙方在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超量存放,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乙方务必确保各种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乙方在使用租赁的场地期间对其承租范围内的人、财、物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气(如有的话)、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法定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工作联系制度
*.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洽商和协调处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应将管理人员及联络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对较重要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意见。
六、违约责任
*.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未落实,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因甲方出租的场地、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场地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一同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本协议条款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相应修改的,则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考核表
| 被考核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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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范围 |
考核标准 |
扣分分值 |
是否执行 |
得分 |
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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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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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经营诚信(**分) |
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并亮证经营,明码标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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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恶意竞争、强买、强卖的行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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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销售假冒、伪劣、贴标、换标商品等相关投诉。 |
* |
||||||
| 对管理单位的合理整改意见按规定时限整改。 |
* |
||||||
| 依据合同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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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经营秩序(**分) |
装修、翻修、改造等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管理单位批准,无擅自施工行为。 |
* |
||||
| 保持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擅自拆、改、移动现象。 |
* |
||||||
| 经营活动中文明用语、无不文明行为。 |
* |
||||||
| 经营活动中未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无有效投诉。 |
* |
||||||
| 无出店经营、倚门经营及未经管理单位批准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的行为。 |
* |
||||||
| 根据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中广播宣传等音量不高于**分贝。 |
* |
||||||
| * |
经营环境(**分) |
经营区域内保持整洁,周围环境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规定执行,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投放至垃圾桶或指定区域,严禁直接倾倒未经封装的垃圾,严禁门前、水面倾倒污(泔)水、油渍。 |
* |
||||
| 装修、翻修、改造时须于门前台阶以内全封闭施工,垃圾日产日清。 |
* |
||||||
| 保持门头店招清洁,无污渍及字体缺失。 |
* |
||||||
| 经营区域内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
* |
||||||
| 经营区域外设置宣传标语、户外广告、招牌、遮阳棚、灯箱等户外设施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管理单位批准,无擅自设置行为。 |
* |
||||||
| 无占用公共场地,堵塞公共交通,楼梯、走道内无堆放物。 |
* |
||||||
| 经营区域内有明显的消防标志、方向标志等相关提示标识。 |
* |
||||||
| 保持消防通道顺畅,按消防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无消防火灾隐患或水面安全隐患。 |
* |
||||||
| * |
其他(**分) |
积极参与管理单位组织的商户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
* |
||||
| 服从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 |
* |
||||||
| 积极配合并参加管理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贡献的。 |
加***分 |
||||||
| * |
合同解除 |
经营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消防、水面等安全事故的。 |
— |
||||
|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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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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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日常随机考核,季度汇总打分,分数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经营商户管理单位给予处罚,低于**分扣除履约保证金*%,低于**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分以下扣除履约保证金**%。连续三个季度平均分低于**分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日常考核中,如商户对考核结果拒绝签字的,经考核人员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认可并运用考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商户。 |
|||||||
|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商户签字: |
合同附件*:
考核汇总表
商户名称:
| 序号 |
考核时间 |
违反考核条款 |
扣分 |
扣分原因 |
附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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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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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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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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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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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累计扣分 |
本月得分 |
考核人:被考核商户:
合同附件*:
考核处罚单
公司:
贵公司承租的在本月考核中得分为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经营性资产考核表,扣除贵单位履约保证金%,即元。请贵单位在年月日前补齐履约保证金额度,逾期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签收人: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