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18 00:00:00
关于组织开展****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宁波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类重点发展产业(附件*)或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万元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亿元。
*.企业近*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且银行资信等级*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位或全国前*位。
*.近*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项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项以上。
*.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推荐申报隐形冠军企业。
二、****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年认定的*家隐形冠军企业和复核通过的*家隐形冠军企业(另行通知各地)。
(二)复核条件和要求
*.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考虑当前形势,对本次申请复核隐形冠军企业“近*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以上”的指标不作要求。
*.对复核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可免于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隐形冠军称号:
(*)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
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等情形;
(*)经复核,不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三、有关事项
(一)做好组织发动
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申报及复核相关组织发动工作,提醒新申请企业和复核企业于*月**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书》(见附件*)《浙江省隐形冠军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做好资质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对于****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未通过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按时上报材料
各地经信部门于****年*月**日前集中组织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于*月**日前将企业申请书、佐证材料、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电子版资料清单按附件*顺序要求,压缩包发送至浙政钉:***********;纸质版仅报送附件*、附件*,按一式*份用***邮寄至:鄞州区和济街**号市行政中心*号楼。联系人:陈奕明,联系电话:***********;靳鲁泉,联系电话:***********。
企业具体申报及复核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属地经信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