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5〕3号)
2025-09-24
浙江/嘉兴 质疑投诉
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5〕3号)
浙江/嘉兴-2025-09-24 00:00:00
浙江/嘉兴-2025-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排以下)项目(三)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平湖市新棣镇芦席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排以下)项目(三)(****************)标项*的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并于*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关于*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排以下)项目(三)(****************)标项*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平湖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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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号).*** (*.* *)



